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取保候审怎么办理
  李女士问:
  女儿在上班期间,窃取了同事1750元现金。案发后,她被逮捕。我想为女儿申请取保候审,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
  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:1.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。2.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3.罪该逮捕,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、哺乳期的妇女。4.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查证审理时,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。5.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。
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和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,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不同意取保候审的,应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您及女儿的律师可以为女儿申请取保候审。